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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警方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刑事拘留决定

时间:2010-07-29 20:16来源:新华网 作者:方列 黄深钢 点击:
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9日电 (记者方列 黄深钢)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,7月29日上午,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《经济观察报》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

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9日电 (记者方列 黄深钢)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,7月29日上午,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《经济观察报》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,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。

7月28日,一则关于“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”的报道引起浙江省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,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,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28日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。

仇子明此前近一个月以来,在其供职的《经济观察报》先后发表多篇文章,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凯恩股份)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、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。

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。“这些报道失实,严重损害公司信誉,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。”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、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,“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,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。”

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,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,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”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。

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,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”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,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,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。

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,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。同时,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,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警方同时也表示,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,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。【特别策划:记者遭全国通缉是一场闹剧

(责任编辑:湘西小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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